關于做好三峽工程試驗性蓄水期間通航管理工作的通知
![]() 級別:部委規章 面向領域:水庫水壩管理 有效性:現行 狀態:制定 發文單位:國務院三峽建委 文號:國三峽委發辦字[2008]21號 發布日期:2013-4-1 實施日期:2008-9-27
關于做好三峽工程試驗性蓄水期間通航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各單位、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進一步做好各項應對準備工作。認真研究應對措施,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靠前指揮,加強溝通協調,強化宣傳引導,根據蓄水計劃及時啟動相應工作預案,確保蓄水期間長江航運安全暢通。 二、長江海事局要強化蓄水期間船舶簽證管理和現場安全檢查,加強三峽庫區及長江中游船舶航行和停泊安全管理,確保良好的水上通航秩序。認真做好蓄水期間水上設施的安全管理,細化落實庫區橋梁安全監管方案,督促港航單位及時調整碼頭、錨地系泊設施,敦促地方政府完成渡口調整,落實大馬力搜救拖輪,出現船舶漂移及時組織施救。要加強對船舶生活污水、垃圾等處理的監督管理,杜絕船舶污染事故的發生。通信部門要加強蓄水期間通信設施維護保養,強化船舶遇險安全通信和水上110聯動通信的值守,確保長江水上通信安全暢通;長江水上安全信息臺要及時滾動播發三峽水庫汛末蓄水及三峽航運相關信息。 三、長江航道局要密切關注三峽水庫汛末蓄水調度情況,適時采取相應維護措施,切實加強航道維護管理,確保航道暢通。根據蓄水進度,認真做好庫區航標、躉船遷移,落實庫區橋梁助航標志設置;根據葛洲壩(600068,股吧)下泄流量變化,密切關注長江中下游航道變化情況,對局部出淺河段要及時調集力量進行疏浚,確保航道暢通。 四、三峽通航管理局要聯合樞紐管理部門認真做好三峽船閘高水頭運行安全檢驗工作,進一步開展五級運行方式下的船舶進閘方式和調度優化研究,組織進行必要的水力學測試,并根據測試結果確定和優化各閘首輸水工序;要根據蓄水進度,及時調整航道標志、錨泊設施和工作躉船;加大壩區水域巡航檢查力度,加強船舶錨泊、發航、進閘通航秩序管理;加強協調配合,認真做好蓄水期間翻壩轉運,確保蓄水期間船閘正常高效運行、壩區通航安全暢通、翻壩轉運平穩有序。同時,壩上部分碼頭、錨地175米以下設施要加快建設進度。 五、長江航運公安局要強化閘區、港區、錨地和翻壩現場等重點區域的治安消防管理,加大檢查力度,確保蓄水期間良好的治安秩序,維護社會穩定。同時,要抓緊落實庫區公安工作躉船175米地牛設置,確保安全遷移。 六、中國港口協會長江分會、中國船東協會長江分會要加強與沿江有關港口、航運企業和船舶單位溝通,及時傳遞信息,協調指導沿江各港和航運企業及時采取措施,合理安排生產。 七、沿江港航管理部門要加強宣傳、強化穩定,認真做好轄區港口設施管理工作,根據蓄水進度及時遷移躉船等水上設施,出現船舶、躉船等設施漂移及時通報并積極救助。 八、長航局將每天及時發送三峽水庫蓄水滾動計劃。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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